可以。依專利法第28 條第 3 項規定,若於 WTO 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亦可向我國主張優先權,此即一般所稱的準國民待遇。主張準國民待遇者,須檢送於 WTO 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官方證明文件。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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