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 , 審查人員可自智慧局網站PPH 專區(首頁/申請專利/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所例示與我國實施雙邊 PPH 國家之專利局檔卷歷程系統(例如 USPTO Patent Center 等)取得相關資料,若該系統為英文資料或具有機器翻譯時,申請人無須檢送該等文件,惟審查人員認為有必要時 (例如缺漏或難以取得等)得通知申請人檢送。若該系統非為英文資料且未具有機器翻譯時,申請人仍須檢送必要之審查意見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之翻譯本。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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