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案件送件方式,可分為親自送件、郵寄及電子送件3 種方式。申請人可親至智慧局或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服務處收文櫃檯送件。郵寄的話,如由中華郵政寄出信件,以郵戳日作為送件日,包括平信(要能辨別時間)或掛號都可以;但如果以民間快遞公司寄出信件,則以到局日為送件日。電子申請案件,智慧局收件系統取得完整之申請案件後,系統將立即發給 「電子收件編號」 。經過智慧局收件系統「電腦檢核」格式正確(30 分鐘內)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收件成功通知」 。該通知將載明申請人案件之「收受時間」 、 「收文文號」 、 「申請案號」與相關訊息,送件日以智慧局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智慧局目前不受理用傳真或 e-mail 方式提出之專利申請案。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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