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請事由 1 或 2 提起之加速審查申請,其檢附之申請專利範圍中譯本,必須全文照翻,至於審查意見通知書,若屬中文或英文,無需翻譯,其他語言,則需提供中文簡要說明。事由 3、4 檢附的文件態樣十分分歧,智慧局審查人員可能不易理解(例如外文的授權契約內容) ,因此使用外文證明文件請提供中文簡要說明。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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