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以中文本送件並取得申請日的專利申請案,因卷內無外文本可以比對,自然無法申請誤譯訂正。惟若該等段落之內容已揭露於中文本其他部分,得以 「一般修正」 方式將其內容修正至中文本中;若該等段落之內容沒有揭露於中文本其他部分 , 可以在程序審查階段 , 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4 條規定補正缺漏 ,並主張缺漏部分已見於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此時可以原提出申請之日為申請日。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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