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職權審查僅限於舉發聲明範圍內之請求項,審酌舉發人所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故智慧局將不會審查沒有列在舉發聲明的請求項。例如舉發聲明範圍僅請求撤銷系爭專利請求項 1 至 3 者,縱使請求項 4 及 5 亦有應撤銷之事由,亦不得發動職權審查撤銷請求項 4 及 5(但得另案提起舉發)。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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