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誤譯訂正一併申請其他事由之更正應檢送文件如下: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發明專利更正申請書 (誤譯訂正適用)一式 2 份新型專利更正申請書 (誤譯訂正適用) 1 份設計專利更正申請書 (誤譯訂正適用) 1 份發明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 )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 1 份新型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 )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 1 份設計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 )之說明書訂正頁 1 份發明專利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頁)(取代公告本 -含訂正及更正部分 )一式2 份 ; 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申請專利範圍全份(取 代 公告 本- 含訂 正及更正部分)一式 2 份。(如更正後致原說明書或圖式頁數不連續者 , 應檢附更正後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一式 2 份)新型專利訂正後之更正部分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 (頁)(取代公告本 - 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 2 份;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申請專利範 圍 全份(取 代公 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 )一式2 份。(如更正後致原說明書或圖式頁數不連續者 ,應檢附更正後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一式 2 份)設計專利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頁)(取代公告本 -含訂正及更正部分 )一式2 份
※申請書應填寫申請案號、專利證書號數,如為舉發案之更正,則應載明依附之各舉發案案號。
※如更正案合併於舉發案審查者 , 每多依附1 件舉發案號 , 應增加申請書一式2 份及更正後無劃線之專利說明書、圖式替換頁一式 2 份;更正申請專利範圍者,其全份申請專利範圍一式 2 份。
※申請書更正事項一欄 , 請載明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如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者,應載明說明書訂正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為申請專利範圍者,請載明申請專利範圍更正之訂正部分之請求項、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請求項之項號;訂正圖式者,請載明圖式更正之訂正部分之圖號或圖式名稱 、 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圖號或圖式名稱。
※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者 , 應將更正之訂正部分前及更正之訂正部分後內容分別以申請時 (或准予訂正後 )之中文本及公告本為比對基礎,以劃線方式寫明於申請書上。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文字下方。
※申請更正,應繳納規費新臺幣 2000 元。申請書請至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 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申請書應填寫申請案號、專利證書號數,如為舉發案之更正,則應載明依附之各舉發案案號。
※如更正案合併於舉發案審查者 , 每多依附1 件舉發案號 , 應增加申請書一式2 份及更正後無劃線之專利說明書、圖式替換頁一式 2 份;更正申請專利範圍者,其全份申請專利範圍一式 2 份。
※申請書更正事項一欄 , 請載明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如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者,應載明說明書訂正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為申請專利範圍者,請載明申請專利範圍更正之訂正部分之請求項、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請求項之項號;訂正圖式者,請載明圖式更正之訂正部分之圖號或圖式名稱 、 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圖號或圖式名稱。
※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者 , 應將更正之訂正部分前及更正之訂正部分後內容分別以申請時 (或准予訂正後 )之中文本及公告本為比對基礎,以劃線方式寫明於申請書上。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文字下方。
※申請更正,應繳納規費新臺幣 2000 元。申請書請至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 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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