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專利權經舉發成立撤銷,專利權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濟,如未提起行政救濟或行政救濟維持原處分確定者,即為撤銷確定,該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技術。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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