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1) 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有權簽章之人為之。
(2) 以蓋公章(即公司大章)之方式為之。
(1) 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有權簽章之人為之。
(2) 以蓋公章(即公司大章)之方式為之。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如果您對台灣或跨國專利申請流程、申請規費或專利查詢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 慧誠專利師事務所 諮詢(Email:service@twpto.com / 官方 LINE:@WrsUkSx / 專利師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