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詢紀錄記載面詢之日期、時間、地點、出(列)席人員、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由出席人員在面詢紀錄上簽名確認;其拒絕簽署者,應將其事由記載於面詢紀錄。面詢紀錄副本可提供給出席人員保存。辦理遠距視訊面詢者,智慧局人員應當場宣讀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將面詢紀錄以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出席視訊面詢之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回傳智慧局。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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