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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要撤回專利申請案時,要注意哪些事項?撤回後可以反悔嗎? — 提出專利申請

答:

撤回專利申請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由代理人辦理撤回者,須有申請人特別委任(委任書註明有撤回權限)

(2) 申請撤回一律不退還申請費。但發明申請案於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 。

(3) 申請人如有 2 人以上者,撤回申請時應共同連署。申請人簽章須與卷存資料一致。

(4) 申請實體審查,不得撤回。

(5)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撤回。

(6) 申請分割或改請,不得撤回。

(7) 發明專利申請案,在申請日(優先權日)15 個月後申請撤回者,申請案仍予以公開。申請撤回,自書面意思表示到達智慧局即生撤回效力。若申請人嗣後來函欲變更其撤回之意思,因已生撤回效力,無法受理其意思變更;惟其變更撤回之書面意思表示,在其撤回申請到達智慧局之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申請書請至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申請案撤回申請書」) 。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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