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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期間為何?應如何申請? —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答:

申請再審查,應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2 個月內,備具申請書及理由書提出申請。此項期間係屬法定不變期間,如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逾 2 個月始請求再審查者,因原審定業已確定,再審查申請應不予受理。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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