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申請案,若有以下任一情事,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 5 年。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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