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繳費領證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申請回復領證,申請時並於「專利證書申請書」中勾選標題四「申請回復領證」 ,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即可。(申請書可至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 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證書申請書」)。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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