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書面提出之申請書 , 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 條之規定 , 均須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為公司者,須蓋公司大章,其代表人可蓋小章或簽名。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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