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請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如不相同時,可就原申請案辦理申請權讓與,使改請申請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
(2) 發明人必須完全相同。
(3) 申請人得委任其他代理人辦理並同時辦理變更代理人。
(2) 發明人必須完全相同。
(3) 申請人得委任其他代理人辦理並同時辦理變更代理人。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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