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
(1) 如果您選擇以電子交換 「優先權證明文件」 ,必須在申請書勾選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 ,不須另繳納規費,智慧局即核發「存取碼」 。申請人嗣後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主張我國優先權,得以存取碼替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2) 如果您選擇申請 「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在申請書勾選 「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每份必須繳交規費新臺幣1,000 元,智慧局將製作「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存取碼」核發給申請人。
(1) 如果您選擇以電子交換 「優先權證明文件」 ,必須在申請書勾選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 ,不須另繳納規費,智慧局即核發「存取碼」 。申請人嗣後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主張我國優先權,得以存取碼替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2) 如果您選擇申請 「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在申請書勾選 「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每份必須繳交規費新臺幣1,000 元,智慧局將製作「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存取碼」核發給申請人。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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