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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 專利年費

答:

第1 年專利年費與證書費應於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繳納;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惟申請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審定或處分書送達後3 個月內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 2 倍之第 1 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第 2 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 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依逾越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按月加繳,每逾1 個月加繳 20%,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其逾繳期間在 1 日以上 1 個月以內者,以 1 個月論。

(1) 逾期 1 日以上 1 個月以內:加繳 20%。

(2) 逾期 1 個月至 2 個月以內:加繳 40%。

(3) 逾期 2 個月至 3 個月以內:加繳 60%。

(4) 逾期 3 個月至 4 個月以內:加繳 80%。

(5) 逾期 4 個月至 6 個月以內:加繳 100%。若仍然沒有在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專利權從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但若專利權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後6 個月內補繳者,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 1 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3 倍之專利年費後,由智慧局公告之。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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