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此外,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 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 「形狀 、 花紋 、色彩或其結合」 的創作 ,必須符合 「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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