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申請人姓名/名稱、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變更代理人須繳納規費,其他案件無須繳納規費,規費以「申請案號」數量為計算單位,每一申請案號即為 1 件應繳新臺幣 300 元整,於同一申請案件同時變更二事項以上者,每個申請案號僅收取 1 次變更規費新臺幣 300 元整。例如:100 件專利案以一文多案號申請變更申請人姓名,規費金額為 100 件*300元=30000 元。如同時辦理申請人姓名及代理人變更,仍只需繳納一種變更規費,規費為100 件*300 元=30000 元。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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