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說明書及圖式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設計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物品用途或設計說明已於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清楚者,得不記載。詳請參照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設計填寫範例。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物品用途或設計說明已於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清楚者,得不記載。詳請參照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參閱設計填寫範例。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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