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可作為讓與、繼承、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之標的。專利權之異動,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意時即已生效,但為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必須於智慧局完成登記,該登記以准予登記之日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智法字第 09086000310 號函釋參照) 。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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