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設計專利核駁審定後,因案件已非繫屬於智慧局,所以不得分割;惟如於法定期間提起再審查申請,使案件重行繫屬智慧局,此時於再審查審定前,得為分割之申請。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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