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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用電子檔為之? — 優先權

答:

申請人如以智慧局規定之電子檔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釋明與正本相符者,則無庸再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該電子檔僅得以光碟片(DVD)檢送。(一)智慧局認可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來源如下:1.外國專利專責機關核發之優先權證明文件光碟(DVD)之電子檔。2. 外國專利專責機關以網路核發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3. 以外國專利專責機關核發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自行掃描製作之電子檔。紙本掃描時,圖檔格式應為 JPG、TIF、GIF 或 BMP 檔案,掃描解析度 300x300DPI 以上,再合併轉成 A4 直式列印格式、可讀取、且不含保全之PDF 檔案。每一優先權證明文件原則上應為1個檔案。(二)本申請書所附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之【唯讀】DVD 光碟,該光碟可為外國專利專責機關核發之優先權證明文件 DVD 光碟片或其複製片 ; 或前述(一)2、3 電子檔燒錄之 DVD 光碟片,如主張複數優先權之案件,於燒錄該光碟片時,請將 2 個以上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燒錄於同一片光碟。光碟片上應註明所有優先權基礎案案號。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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