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但對於申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下列事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智慧局須審核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申請人簽章與該案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時之申請書或委任書上之申請人簽章是否一致:
A.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
B. 專利權讓與登記。
C. 專利權信託登記。
D. 提早公開發明申請案。
E. 撤回或拋棄專利申請案。
F. 閱覽、抄錄或複製限由當事人閱卷之案卷 (限制範圍以專利閱卷作業要點規定為準)。(2)印章遺失或更換印章時,申請人可依下列方式擇一為之:補正與卷存簽章一致之簽章。
A. 申請變更簽章。
B. 切結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簽章確為其親自簽署或有權之人簽署 。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於專利核准審定(或處分)前,須檢送切結書;於專利核准審定(或處分)後,須檢送切結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時,須檢送切結書。選擇以切結之方式補正而不申請變更簽章者,僅就當次申請事項發生個案之效力 , 其後辦理有關專利事項而須審核簽章時,仍以卷存原簽章為比對基準。
A.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
B. 專利權讓與登記。
C. 專利權信託登記。
D. 提早公開發明申請案。
E. 撤回或拋棄專利申請案。
F. 閱覽、抄錄或複製限由當事人閱卷之案卷 (限制範圍以專利閱卷作業要點規定為準)。(2)印章遺失或更換印章時,申請人可依下列方式擇一為之:補正與卷存簽章一致之簽章。
A. 申請變更簽章。
B. 切結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簽章確為其親自簽署或有權之人簽署 。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於專利核准審定(或處分)前,須檢送切結書;於專利核准審定(或處分)後,須檢送切結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時,須檢送切結書。選擇以切結之方式補正而不申請變更簽章者,僅就當次申請事項發生個案之效力 , 其後辦理有關專利事項而須審核簽章時,仍以卷存原簽章為比對基準。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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