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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侵害專利的民事責任為何? — 專利權侵害與救濟

答:

專利權受侵害 , 專利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並得就下列三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

(1) 依民法第 216 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 , 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 ,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 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3) 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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