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智慧局與日 本 特 許 廳及 韓 國 智 慧 局合 作 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初期僅適用於發明或新型專利 ,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納入日本特許廳之設計專利,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起納入韓國智慧局之設計專利。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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