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舉發案所檢送的樣品或證據正本,經智慧局驗證無誤後,得予發還。樣品或證據正本如因行政爭訟之必要必須供查證使用者 , 原則上要依行政爭訟之進度判定何時發還。倘舉發審定後,舉發人要求退還其所提出之書證原本(正本)或證物時,智慧局將告知舉發人於案件審查確定前仍應保存該書證或物證,以備行政救濟審理之參考。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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