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先在臺灣申請專利,之後以同樣的創作到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同時主張臺灣優先權的話,智慧局是優先權基礎案的受理局,就是第一局,而日本特許廳則是第二局;如果申請人先在日本申請專利,之後再來臺灣申請專利,同時主張日本優先權的話,日本特許廳就是第一局,智慧局就是第二局。申請人先向第一局申請核發取得 「存取碼」 後,就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發明、新型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設計專利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0 個月)向第二局提送第一局核發之存取碼,替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第二局在收受存取碼後,將作成主張優先權清單,並以網路傳輸方式交換予第一局。第一局在接收第二局所傳送的主張優先權清單後,經核對申請案號、 存取碼等相關資料無誤時,將作成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電子加密檔案,以郵寄或網路傳輸等方式交換予第二局。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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