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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 專利申請權異動

答:

專利申請權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因權利主體已變更,得辦理繼承登記。申請專利申請權繼承登記,應備具專利申請權繼承申請書及規費 2000 元,以及下列文件:

(1) 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 份。

(2) 繼承系統表 1 份。

(3) 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

(4) 繼承人有多人時,全體繼承人應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僅由其中 1 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 遺囑公證本。

C. 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5) 如繼承人尚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署並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書表智慧局網站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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