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發明只能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專利法第 31 條)。 如果先後二案申請專利之發明確屬相同,智慧局仍應就先申請案准予專利,經誤准之後申請案得因第三人以違反專利法第 31 條為由提起舉發而被撤銷專利。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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