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設計案件必須符合一設計一申請的原則 ,亦即設計專利申請案僅得包含單一之設計專利權範圍 。 若後申請案所揭露單一之設計係組合兩件或兩件以上外國申請案所揭露之設計內容 , 或後申請案所揭露單一之設計僅部分設計內容為外國申請案所揭露時,應判斷其非屬「相同設計」 ,不認可優先權的主張。不過,審查時若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未發現有任何可為不具專利要件之前案時,原則上將不就優先權基礎案與後申請案是否為「相同設計」進行判斷。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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