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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常見問題 Q&A

[專利問答] 為何有些發明申請案會晚於申請日(最早優先權日)後 18 個月才公開? — 發明早期公開

答:

有可能 , 原則上發明申請案經審查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 ,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 , 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 18 個月即予公開 。 但若發明申請案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 15 個月內尚未補齊文件者 , 將延至文件齊備後再進行公開作業 。(法條僅規定自申請日後 18 個月應公開 ,未說剛好 18 個月那一天一定要公開)。


※ 本文專利問答整理自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專利審查指南。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修正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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